拍卖定义
拍卖,又称“竞买”,是指通过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章程,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卖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出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者的商品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中给它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术语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拍卖人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一般由拍卖人决定,但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指拍卖人与委托人通过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拍卖标的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卖师:是指拍卖机构聘请的具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并在拍卖会中落槌敲定成交价予买受人的主持人。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人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的日期。
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某个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拍卖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收益:指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由拍卖标的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费用后的余额。
拍卖特点
现代意义的拍卖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